从“审议性”理解Democracy(个人与大共同体3/3)翻电2.0第四章第5节

好,刚讲刚讲这个党争之后啊,这个整个社会的多元主义和整个社会这个集合方式都是一个特别抽象的事情,在这个特特别抽象之下,我们还是要看里面另外两个话题,尤其是第二个。这个联邦共和制为什么是一种好的共和制?这么一个问题,才能够对这个问题更有些可感的描述。

这里啊,有个问题我给大家很好来思考,因为啊,我们今天很多地方,你看我们一说democracy,我们就说democracy不就是选总统吗?对吧,那就大家很明显不是啊,但你能想到多少种不是?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首先我们就从美国这里开始啊,美国是一个democracy country吗?在今天的语境之下是对吧?我们说什么灯塔,灯塔也是说它是democracy的灯塔,但是呢?在联邦党人文集之中啊,这democracy是个坏东西,它是被当做共和制的反面来看的,当时大家认可共和制啊,就是避免民主制。原因很简单,因为当时很多人啊,都觉得这个民主,这个直选啊,容易形成暴民,形成多数人的暴政,所以从最开始啊,这是一个republic,在republic的过程之中,慢慢转向democracy的一个过程。这个转变本身就很有意思啊,为了了解这个转变,我们就要打开我们的视野,就是回到我们刚才很重要的问题啊,什么是democracy system?因为一说democracy,大家的直观想法就是就是就是做决定,就是我们选出一个人他来做决定,好,这是第一种,第二种就是公投对吧,公投呢,就是我们所有人来做所有的决定,什么事儿都大家投票决定,好像啊,这个democracy就是投票,主要democracy就是讲投票这个事儿。这很重要,联邦会的是不是投票,当然就不是,是什么?联邦党人文集啊,有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因为啊,我们会认为这个政治过程是一个决策过程,最后嘛,反正要做决策,要么所有人选一个人来做决策,要么所有人一起做决策,要么所有人选一帮人国会出来做决策,那我们首先就要想,除了做决策,还有什么其他事儿值得干?

我们如果说democracy啊,我们的基本想法是雅典那种直接民主对吧,就是投票嘛,不管是投苏格拉底完蛋,还是陶片流放法流放任何一个人,这是democracy的典型。但我们说republic,它的典型呢,是罗马元老院公民大会混合政体,什么是混合政体啊,我们之前的一个基本想法呢,是分权制衡,对吧,三权分立是混合政体。那么三权分立加做决定的视野,那什么是democracy呢?就不是选一个人做决定了,选三帮人来做决定对吧?选行政权人来做行政的决定,选立法机构人做立法的决定,选司法的人来做司法的决定。选人做决定,好像啊,这个共和制啊,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之上,把一个中心的权利分成一些制衡的权利啊,他们来做决定。这是多的一个啊,我们再来看还有什么别的,这个混合政体混在哪里,多混的是啥?那下一个呢,是代议制,首先啊,代议制和这个直接民主制是有很大区别的。代议制他的主要想法是啥?他的主要想法呢,是限制普通人对于所有事物的直接参与权,其实呢,这是一种精英与平民主义的混合,代议制呢。并不是说平民时间不够,而是说你们可能没有那个能力,当时美国这些开国国父啊,是最担心这个,所以说代议制呢,是他们选择的一个事儿,这也是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问题,那往下呢,就是我们没有经验啊,越来越陌生的。接下来呢,就是权力的去中心化的限制,这点呢,就不仅仅在指代议制,而且在指权力的地方来源,就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这说的还不是联邦与州的关系,这个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种去中心化可以出现在一个democracy的所有地方,包括大家也知道啊,在一个democracy体制之下,一个市呢,一个city就有自己市的议会,市的议会呢,其实是由啊,这个市里面各个区的区议会构成的,那一般人呢,是选区议会的区议员,这些区议员呢,构成市的议会,那这个构成过程之中呢。他既然他他既然去了,他肯定要捍卫这个区的利益,对吧。不然你选他干嘛呢?他既然捍卫这个区的利益呀,他在市上面呢,就要拿区的事务去影响市一级的决策,比如说市的财政预算,他就要想这个财政预算怎么能在我的区,我所代表的区发挥作用,对吧?所以说这就构成了我们认为democracy是选人做决定这个事儿,在整个权力去中心化,这讲啊,其实他就是在看决策这个事情是由什么东西碰撞出来的?这种混合,再加上我刚才强调啊,你千万不要一想着这个就只能想央地关系啊,这比央地关系要大的多,你更好把它想成事议业会和各区区议员的关系这个事儿来看,这个其实是democracy,是一种特别典型的方式。而且对于很多成熟的这个diversity啊,一个人真正可感的就是你所生活的区和你所生活的城市,你对于很多东西的练习、感受和参与。最值得参与,首先是这一级的参与,你说这个全国层级是个这个利息要要涨要跌,这个要不要量化宽松,那跟你没关系,脱欧这事儿其实也没关系。就大家更好参与的,就是我在我这个区域有一个事儿要不要做。如果大家看过一个纪录片啊,挺有意思的,就是那个clarkson的农场啊,他们不是要经常不是clarkson农场要开个商店吗?开个餐厅什么的,你就会发现啊,他们就开餐厅这事儿就得去区议会。这个区议会的人在考虑些啥呢?就是要考虑啊,我们这个地方有农业保护政策,有自然保护政策,有风光保护政策,在这地方开这样一个餐厅,它的综合效益之上,它有一些经济的收益,当然能带来很多游客。但是符不符合我们这个地方其他的政策,这这已经是一种很好的综观了,所以这个呢,就是一种权力去中心化的限制。你就会发现当地有些人的支持,有些人不支持,那各有各的一些想法和心思啊等等等等,好,这是一个,还有还有一个呢,就是联邦制,联邦制根本就是两个主权。比如说啊,在美国宪法之下,美国是联邦主权制还是州主权制,实际上有很多种不同的说法,但说到底,大家争论的其实是双主权制,州权和联邦权都是非常重要的主权,不然的话,这个最高院没必要了。这个呢,就与权力本身设置了一个非常硬的边界,就联邦权与州权的硬边界,这个东西呢,就让人啊,可以做两种完全不同的决定,听上去很抽象啊,我给大家呢,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就是最近发生这个这个Thailand election,泰国大选举个例子,这个泰国的这个下议院啊,有两种席位,一个席位是地区的席位,一个席位是政党席位。代表啊,每一个泰国人啊,在投的时候可以投两份儿票。一份儿票呢,其实是在选我所在区的区议员,这些呢,会成为这个全国议会的议员,第二个呢,我是投给我支持的一个政党,他们呢在议会中也有一定的席位。很多人啊,在这个问题之上会做完全不同的选择,比如说我这个区呀,是这个维泰党,他们在这里生根几十年,他们的本地福利政策呢,都很不错,我投地区议会呢,投维泰党,国家层面之上呢,我就烦这个维泰党。这个民粹党太太落后了,我觉得这个这个前进党啊,他们才是能给国家带来改变的,所以在这个政治席位之上呢,我就投前进党,那很多地区联邦选举更是这样的。我在这两个事儿上,参议员选举和众议院选举我可以投完全不同的,我是个铁杆共和党,本地投共和党,但是参议员选举,我参议员投民主党的人,这是完全可能的事情,这就是双主权制带来的一个结果啊。当然这还有一个就是成文法则和法则审查,你就说你看啊,这个民主权利是不是说只要是民主程序啊,是投票出来的,就怎么都行,立法怎么立都行。对吧,我们立啥都行,反正这个名称,不是啊,你要符合宪法,如果立法违宪呢,还有违宪的审查,所以这还有宪法审查这一关,所以说啊,我我这里面拉拉杂杂讲了这么多,是想说啥呢?是想说第一,Democracy不是选人做决定。第二,Democracy也不是不选一个人,选三个人做三份儿决定。democracy的混合方式啊,要多的多的多。这里面既有精英与平民的混合,地方与中心的混合,权利应边界的混合,做决定与宪法和成文法则法规符合的混合。它是由非常多种不同的混合构成的。而美国开国国父啊,支持联邦的原因呢,就是因为有了联邦之后,这种混合和权衡的层级才要增加。好,现在就要问了,这个增加的意义何在,因为我们想权衡的增加啊,我们有个想法,那既然要权衡增加,那好啊,那不搞三权分立,实权分立好不好,这个实权分立是不是就。这个就就互相咬合更厉害,说更制衡对吧,我们搞这个两层应边界,不,我们搞三层应边界,市一级,州一级,联邦一级,全是主权,这个州干涉不了市,这个市联邦州全部分开。是不是更好,是不是就分的更细了?哎,就不是,为什么分的更细不好,这不是一个效率的原因,而是分权制衡,其核心并不在于分。

因为刚才这个说的好像还是,嗨,这个比这个我们传统想象选人做决定,原来不一样的就是选不同的人做不同的决定,对吧,你做这个决定,他做这个决定,在这个层级做这个决定,在那个层级做那个决定,是不是就是这个事儿。当然,想到这里啊,已经是很好的对于这个republican理解了,但还真就不是,因为混合政体指的并不是决策事项的区分,分散本身呢,具有很大的技术性价值,这是真的。这个在51篇就收到了,就是为了把分散事项,不把这个决策事项分散,才不容易形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啊,这个我们就不多说了,这个可以理解,但是啊,当时这个反联邦党人。就有一个很重要的反对,他们认为三权分立啊,就最好三权分的清清楚楚,不要行政权反过来干涉立法权,立法权干涉行政权,司法权又干涉立法权,不要搞这个。我们知道啊,在美国当时的设计里面啊,这个总统,这个行政长官,对立法部门的某些东西有否决和更改的权利,作为立法部门的参议院呢,又可以弹劾总统和弹劾这个法官。司法部门呢?虽然司法部门的人呢,不由不由民众选,而由行政部门任命,反过来呢,又可以干涉立法权,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当时的反联邦党人会认为这是何苦呢?最好这三玩意儿都由民众选,民众选行政长官,民众选上下议院,民众选司法官,他们各管各的就行。不要让行政长官去否决立法权,也不要让立法权去弹劾行政长官,也不要让司法部门去干涉立法权。不要搞成这样,为什么要让这些东西犬牙交错在一起?在第47篇啊,麦迪逊做了非常细致的分析,而且,而且这个分析不是道理分析,而是就拿美国当时各个州的分权制来分析,有些州啊,做的就是这种划分的特别清晰的分权,就会发现啊,在这些情况之下,行政权很容易基于自身的这个事物来进行扩张,当时我们讲到了现代社会过程就是一个行政权扩张的过程。因为社会越复杂,行政管辖的事务越多,本身就会无限扩张,而立法权有一个巨大的权力,他们可以控制预算,他们有财权,立法权呢,就会基于预算权进行无限的扩张。在很多州都发生了。所以麦迪逊非常敏锐的发现啊,仅在书面上划分各个部门的法定范围,绝不足以防止导致政府所有权利残暴的集中在同一种人手里那种侵犯,这是第47篇里面讲到的。因此,47篇在捍卫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三权不仅需要分立,还需要互相渗透,不仅三权需要分立和互相渗透,刚才我们总所讲的很多东西啊。经营权与平民权的互相渗透,地方与中心权的互相渗透,联邦权与州权的互相渗透,宪法法则审查与超越宪法和宪法传统审核之间的互相渗透。在这里面都非常重要,那么就要问一个重要的问题了,首先啊,渗透这事儿为什么重要?第一,渗透这事儿听上去就很复杂,就是就你渗透我渗透,你搞得不清不楚了,对吧?渗透这事儿重要性是啥呢?这事儿极端重要,重要在我们透过这个渗透。可以彻底改变我们对democracy的一个视角,来了解联邦共和这个体制到底要的是什么一个重要的东西。

过去我们讲这个问题啊,重心总是放在制衡的上面,感觉主要是为了制衡才要搞这个权力分化的,但其实不是,我这里介绍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啊,叫审议性民主,实际上啊。主要联邦共和制实现的是审议性民主,Deliberate democracy,这个deliberate是什么东西啊,我们举这个例子,你看啊,这个陪审团制度是不是也这个投票做决策对吧?这个陪审团的所有人,他们构成一个决策集体,他们最后呢,要要投票做一个一致决定,这个人有罪还是没罪。所以你可以把这个也当做一个democracy的过程,他不也投票做决策吗?但是陪审团制度的最重心在决策过程,还是影响过程,影响这个决策的庭审过程。就是所有的证人规则、证据规则、交叉质证这些过程重要,还是最后投票这个过程重要?投票固然重要,但庭审这个例子我们就显然能发现。庭审过程重要的其实是前面的论辩和这个证明过程,包括陪审团闭门会议,在投票之前他们彼此的商议过程,就像在十二十二怒汉里面所展示的那样。就在这个体系之下,在展现democracy的争议不在投票,而在deliberate,就通过审议实现了深思熟虑决策。所以审议性民主有一些特别重要的前提,审议性民主相信的是这个讨论、争辩、争论的过程,你想只有权力犬牙交错,有彼此渗透。才有的事儿可讨论,有的可争论,不然啊,这事儿还真就变成大家各自投各自的票的事儿。所以审议性民主啊,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前提,第一个就是为什么我们相信人跟人之间能讨论,如果我们只相信啊,人嘛,不就是屁股决定脑袋。他有什么屁股,他有什么利益就说什么话。如果只是这么想啊,我们就认为人跟人之间是不能理解,不能沟通,也不用讨论的嘛,那就各投各票,把权利分开投票就行,但审议性民主首先相信啊。这是相信共和美德的,相信被选举出来代表,甚至被选举出来陪审团,他们拥有美德,他们能够在程序的佐证之下,展开基于公共利益的讨论。不然的话就没的可讨论了,对吧。第二,他们也相信,在讨论的背景之下,私立的合法性恰恰要透过讨论的过程揭示和实现。也就是说,即便啊,这是一个公证会。这个公证会当然就是展示事例的,对吧,比如说那个周寿姿代表TikTok去公证会,那这个周寿姿在公证会上的发言,没有人要求你以下发言要符合这个公共利益,你的发言就符合你们公司的利益,这正常的,你来参加听证会吧。你的方案符合你们公司利益很正常,但是我们也相信经过这个公证会,这个聆讯的过程,他的这个私人利益表达能够被合适的纳入公共利益之中。所以,Democracy的争议不在投票,而在所有这些审议、聆讯、质询、公正的过程之中。这就是哈贝马斯之后从中发现的公共理性的重要。公共理性指的不是最后做决定的那一项。指的呢,恰恰是在整个过程之中。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啊,这个审议性民主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事情啊,这个是共和制里面真正实现的某种动态设计,因为如果只只是分权啊,大家把权力一分,各做各的决策,这还是个静态设计,对吧,最后我们就选不同的人做不同的决策就行了。但只有在联邦共和制啊,这种动态彼此有交错的情况之下,才有这个动态设计,这个动态设计是超越刚才我们所讲的几个二分法的,第一,他超越了精英和平民的二分。不是说这个社会人非牛逼人和不牛逼的人,选出牛逼的人,他们就能够做决策,他们就有高的道德,他们就特别厉害,他们就能自然做决策,不是真正促使人能够做决策。真正促使被选出来的人能做决策的,是我们有一个沟通过程的设计。沟通过程促使他们的道德能够展示出来,能够做决策,而不是他们本人的禀赋。所以这种制度绝对反对圣徒式的官员,反对说这个人没关系,让他就行,他绝对负责任,他绝对跟你说,这个人从小特别负责任,一切交给他,他绝对能做好的决策,也不是说要监察他。我这个人做决策不行,我们要尽尽一切权力,我们搞三个机构去审他,我们搞三个机构去查他,做决策的所有材料都不是促使一个人能够做决策。是在一个公共理性的沟通过程之中,不是审查监察过程,也不是他本人有超高道德,所以deliberative democracy超出了精英和平民的简单二分。第二,他超出了利益集合的自由主义,假设他超出了只要有市场,每个人只要有私利和自利,这个自利过程就能让社会好,我们发现不是对吧?比如私利、自利过程其实带来贫富差距悬殊等等等等的。它不是完美的灵药,但是呢,它也超出了最开始我们想的现代社会、无神社会,每个人都只能自私自利,即使在democracy过程之中,它也必然只能代表他自己的私利。Deliberate过程就超出了这个私利利益集合的自由主义假设。第三,他也超出了多元主义,就是唯一原则的假设,超出了这个社会啊,怎么样才能够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呢?多元主义大家都不一样,都不要互相干涉,超出了这个问题啊,从分散权力决策。到互相渗透的交往这个过程,所以制衡啊,只是这个republic共和制施行的一个基座,制衡不是为了实现最终的目标,制衡是为了实现审议。制衡作为审议的先决条件,而审议才是联邦共和制真正重要的灵魂。

这里面一个审议的最佳代表就是司法权,司法权是审议制的一个最高代表,为什么呢?你看啊,第一司法权根本就是非民主选举产生。它是行政权指定的,对吧?第二,司法权本身既不掌握财政预算,没有钱,也不掌握暴力权,没有军队司法权也并没有要通过不断的选举来清洗人的道德。对吧,司法权是长期任职的,是最高院的法官是长期任职的,第四司法权也并不是依靠他们自己的纯粹想法做决定,而是依靠宪法这个理性文本做决定。第五,司法权的呈现过程不是一个结果,而是道理。当然啊,司法权的判决非常重要,这个判决就是说我们一个事儿合法不合法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大法官的判词。因为这些判词会形成判例,会成为下级法院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大家可能不知道啊,但如果你多看几次美国最高院判决就明白。美国最高院判决除了有主审法官或者待主审法官写的最后审判的意见,反对派法官也要写反对意见,反对意见非常重要,就说最高院比如说判了一个事儿啊,这个5 : 2,4 : 3。判下来,判下来之后,那两个人,那三个人是可以写一份儿反对意见的,这个反对意见依然在很多,比如说一个下级法院判,是可以援引这里面的道理来做的。所以这样的一份儿判决啊,不仅仅只有最后那个判决的意见,判决书重要反对意见,其实最后那个判决书,就是最后那个主审法官啊,或者最高法官写那个判决书的时候,是要纳入反对意见在其中的。他最后综合的那份文本是要写这些反对的法官,他们的观念和观点是什么样什么样什么样,虽然他们不是这次多数,但他们的观念是如此如此,所以司法权啊,尤其是违宪审查的司法权是一个特别特殊的权利,这个权利呢,就是审议制这个东西啊,Deliberate democracy,一个特别好的代表。当然,他本身之所以能够介入这样的讨论,其基础呢,就是他跟立法权的相互交融,对吧?他是为了去审议立法过程是否违宪的,如果没有这样的交叉。他如果只是做成一个纯判决机构的话,他就不会具有这样的交往理性在其中,所以司法权就是一个典型这样的代表啊。

所以什么是democracy, democracy远不是一个决策流程,不是一个雅典式的那样一个决策流程。democracy的核心啊,是决策权限,流程设计。不是决策流程啊,是这个讨论流程的设计,这个呢,就是联邦党人文集之中啊,非常重要的一个思想,尤其是刚才讲的就是中间有好几章在讲联邦制。为何符合共和的原则里面呈现出来一个特别重要的开先和式的一个主张,也正是这样的主张构成了当时的人的信念。构成了第一篇啊,汉密尔顿问的那个问题,就人类社会是否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良好的政府。当时啊,他们拥有这样的一个信念和信心的原因,就是基于他们对于联邦共和制本身的设计原则。所以我们今天明白啊,这个东西远远不是制衡共和国的范围啊,多元主义啊,审议式民主啊,在里面呢,其实都是特别重要的内涵,这是在这些的内涵之下。这个体制成功的运转了相当相当长的时间啊,就今天他是不是已经爆发出了不可遏制的问题呀,走向的末尾啊,这些我们都都先不说这个问题啊,至少在我们所讲的19世纪范围之内,他。爆发出了很大的生命力,也影响了今天我们说的所有大国,几乎都是联邦制国家。都在采用这样的deliberate的过程,完成他们那个社会所需要的理性,这个过程啊,是比最后投票那一下更重要的。当然啊,这个过程在一个正常社会呢,不仅仅是由政治家来完成的,也是由普通公民,媒体啊等等等等啊,学者啊,很多东西共同来完成这个deliberate的过程,这也是为什么哈贝马斯这么强调这个交往理性的原因啊。所以说我们要说什么是好的这个联邦共和制呢?那联邦共和制就是在一个大国范围之内,能够最好构成社会公共理性的一套彼此交错制衡的制度基础。就要做这么一个最后的一个总结。

好,我就来问这个问题啊,那么刚才有几很多涉及个人的问题,在这里能不能回答第一大共同体和个人,那么联邦共和制啊,是超大共同体,那超大共同体个人是不是就更渺小了?那卢梭所讲那个个人在里面那个体感丧失的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那至少有好几个,第一在去中心化的结构中啊,个人参与的机会其实是更多的,就是我们刚才讲那个市和区这个关系,对吧?第二,在双主权结构的参与过程中啊,个人其实拥有更多的选择的空间,刚才我举的这个talent election的例子,对吧?第三,在这个deliberative审议的体制之下,个体其实有以各种方式参与言谈理性的空间。作为一个专家,做一个听证会的参与者等等等等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大共同体不代表我就要远离超级宏大的决策。在大共同体之下,并不,并不只有一个事儿就是决策,更重要的事儿是决策之前的审议过程。审议过程在这里面其实有很多不同的参与方式的,好,这第一个个人方面。第二个人方面啊,就联邦主义共和体所谓的约束权力跟我有啥关系啊,我又不是权力对吧,还是说权力约束好了,我就去追求精神个人主义,不是啊,我们刚才讲联邦政体不是权力约束,而是一套角色的划分,流程的设计和权限的设置啊,在这个角色划分之中呢,其实就能够产生各种各样更多角色的可能性啊,这也让个人参与的可能性其实增加了,当然这不解决所有的问题啊,就是能够参与公共的个人在大共同体之中啊,其实啊,其实如果深入到比较小的这个地方的regional election之中啊,或者regional democracy中还是挺多的啊。第三,这个司法权与个人的关系啊,我们刚才讲一个立法跟行政横竖,我都能去选一选,这个司法根本行政权,行政长官指派跟我有啥关系啊,对吧,那我们就要说啊,这个司法权是超越人数多寡,投票多少的决策是一个纯理的领域,是每一个个人通过道理和理性能够与之沟通的领域,比如说啊,这个拿美国举例啊,选总统这事儿。最后选的人不是你支持的,这事儿没什么道理可讲。就少数服从多数,这选举人票就这么记的,这人你要不喜欢忍四年忍不了,中间有机会弹劾,那跟你也没关系啊,这参重两院的事儿,对吧?你可以去去去去反对他示威,什么都可以的,但你就没道理可讲。但是司法权的东西是绝对有道理可讲的,司法权是有充分的言谈理性在其中的,你是可以参与这个理性,认可他,反驳他都可以。好,看上去特别好,对吧,这么好的体系,那为什么最后还发生了卢梭式的19世纪的颓废和我们今天的状态呢?那中间肯定是出了好多好多事儿才这样的,那我们这次呢,就讲完了美国。下次呢,我们就从法国大革命开始讲起了,在大洋的另一边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他们那边又产生了什么样的制度,带来了什么样的改变,我们慢慢慢慢来看,我们今天的世界是怎么样合成的。至少在美国这里呀,我们已经看到了共和制,看到了联邦制度啊,这些都与今天的社会非常有关,也能够帮助大家理解好,我们逐渐啊,把这个世界拼图慢慢慢拼起来,来看为什么我们都讨厌社会,反对社会,对社会保持悲观态度是怎么来的?好,那今天要讲就这些啊,那如果大家有问题的话呢,就可以在各个群里面来发问了。

这个问题啊,这个问题,说审议性这个民主的争论,和我们经常讲这个真理越辩越明有什么区别吗?这个权力渗透和制衡会提供更好的背景吗?

我这么说吧,首先啊,这个真理越辩越明,是一个特别尖锐、大而化之的一个信念,它其中一个特别重要的信念应该来源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吧。就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会认为对一个东西的反对啊,会促使合题的产生嘛,慢慢慢慢在扬弃的过程中越辩越明,但要信这个东西就是某种很神学的东西吧。在我看来,这个审议性民主和这个真理越辩越明的区别就在于啊,这个审议性民主不是一种这样的信念,它不是一种认为只要有讨论,就一定能讨论出最好的东西,不是啊?我们就拿庭审过程来讲啊,就是审议性民主应该非常强调,为了这个特定的目的,我们是需要规则的,而且这个规则里面的这个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在一个庭审过程中,那不管是这个公诉方或者说民事诉讼吧。这个原告和被告双方他们都是有这个对等的关系,里面会需要有特别多的原则来让这个审议过程变得更好。这么说吧,Deliberative审议过程是一个特别高度技术性的过程。我们是需要透过技术性的设计和技术性的方式来让他变得可以产生理性的。那这个真理越辩越明呢,应该是一个,如果你相信辩证法,我是不相信有辩证法的东西,如果你相信辩证法呢,就是一个辩证法魔术吧,我觉得可能是这样一个区别。

好,这个问题啊,说这个哈贝马斯的公共理性可以扩充一下吗?就是如何理解公共理性不是最后做选择的那一项?

这个公共理性的对应物是康德的这种理性,你看啊。康德这种理性背后的关键是逻辑,对吧,这种理性的极端方式呢,就是牛顿力学,数学物理这种的,这种理性的呢,是由一个理性主体单独完成的。这个数学公式啊,你一个人证明,不用跟别人合作,你只要这个逻辑是通的,在一个逻辑的严格控制之下,你就能够得到真理。关键就在于啊,过去启蒙理性的范式都是这样的。我们认为呢,世界存在某种真理,不管它是一个社会判断,还是一个道德判断。所以今天很多人才会认为,我脑子有个想法,我操绝绝对是真理,谁要不认可,非蠢即坏。这就是我们把理性当做数学和物理的理性来看待。认为我已经有如此完备的逻辑证明了他是真的。为什么竟然还有人能不承认,公共理性最开始提出是为了来替代这种康德意义上的这种至尊理性。来认为对于社会真正有用的理性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种数学和物理学式的理性框架。公共理性强调一种交往逻辑嘛,就是哈维马斯这个交往行为理论那本书里面的,他强调的就是一个社会的理性,不是社会寻求真理标准化的过程。当然在哈贝马斯撰写一本书的年代啊,作为一个德国人。他反对的也是20世纪上半叶的真理主义这些东西啊,而在于一个社会的理性,由于里面的主体都是不完美的人,而社会过程并不具有物理学和数学那样的真理体系。不是说我们水平不够啊,是根本就不可能,这个我们在维利根斯坦那部分也说过了,就现实事物跟数学和物理是完全不同的啊,任何人想基于数学和物理的样式发明社会规律,那都是不可能的。就是因为社会事务没有人能够掌握所有的信息,没有人能够掌握所谓的真理,逻辑规则是不存在的。所以面向社会的理性恰恰不能够像启蒙理性最后到康德黑格尔那样。变成一个逻辑学式的理性,而必须存在于人与人的交往之中,这就是公共理性的意思。所以公共理性这是讲这个交往过程很重要,而不是最后做选择那一项。也就是说啊,现在democracy假设只有两种方法,我们有一个决定需要做,做这个决定要影响100个人,我们有两个方式啊,一个方式呢,是在100个人直接投票democracy了,对吧,直接投。怎么着选择第二种方式呢?我们啊,随机抽签,让里面的一个人最后来做决定,但是呢,这个人必须跟这100个人每人聊两个小时,如果我们只能在这两种方式里选一种的话。我们要选第二种,而不是第一种,这就是公共理性重要过最后做选择那一下的原因。

好,这个问题啊,还是没太明白,这个党争的自利跟大小共同体的联系?

这挺容易的,你我我我们一个一个推啊,假设现在这个共同体只有两个人,哎,两个人太少了。假设共同体只有五个人,在一个五个人的环境中啊,排挤里面的一个人,是不是一个时常会发生的事情,比如说个最简单吧,这个有五个人,这五个人决定呢,要去一个餐厅吃饭。找到一个绝对少数是很容易的,对吧,就五个人,四个人不吃辣,一个人吃辣非要去吃火锅就可以把他排除掉。在人数越多的情况之下,形成一个绝对少数的难度越大,这个难度来源于两方面啊,第一方面人数越大,其实啊,最后的结果会越平均。这个你能理解吧,这个就像你对吧,这个就就像这个多次多次博弈一样嘛,因为每次博弈都有一定的概率性,但博弈次数越多,结果就会越平均,就像我们做这个为什么做统计,这个统计样本大。因为统计样本一小就很容易,这个统计分布就不是那个最后比较平均的正态分布,当然也不是所有统计结果都是正态分布啊,但按理说这个统计分布量大的都是正态分布,就代表了统计数量大的情况之下一种均子化的倾向。所以,有两个情况之下,不容易形成被排挤的少数。第一,共同体够大,找到一个问题只有极少数人倾向和偏好本来就不容易,均子化的可能性较大。第二,找出的过程成本也很高,比如说啊,这五个人,我们要找到谁不谁不爱吃辣,很容易就全国14亿人找出啊,哪些人谁不吃辣。这根本要需要巨大的成本才能实现,对吧?一个寻寻出的过程也非常难,所以这就是其中的第一点啊,就是一个超大共同体之中,他们的偏好不容易呈现极端。第二个呢,就是寝室六个人,排挤一个人特容易,这学校两万人,你要合着两万人来排挤里边的500人,难度非常大,就是共同体越大。形成这样的统一决策的难度越高,这个只在democracy体制之下,这个仅只在democracy体制之下,其他体制之下,当然有比较容易的方法是存在的。我还可以补充一个,比如说我们五个人,我们偏好的事儿呢,就十样,比如说我们五个人吧,有有有有人比较在意吃,有人比较在意冷热,这么少的偏好啊,找出一个绝对少数是挺容易的。因为一个人不止一个偏好,对吧,一个人可有多种偏好,但共同体一大,首先啊,偏好的数量就千差万别,有的事儿有人在意,有的有人根本不在意,所以在一个共同体的情况之下,找出里面的绝对少数啊,其实是挺困难的事情。

好,这个问题问题非常好啊,他在问网络也是一种共同体吗?

不是,好,为什么不是啊,这个问题很重要啊。在哈贝马斯讲公共领域结构转型的时候,其实是说了什么是公共领域,什么不是公共领域的,所以一直以来有一个很大的争论,就是网络算不算公共领域。因为如果网络算公共领域,当然基于网络性的共同体是真的共同体,但网络为什么不算公共领域?里面有一个挺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网络上人没有责任,网络上人是不负责的。这东西还不仅与这个实不实名制有关,我即我,我觉得即使全实名制了,他的发言也不是也不是负责的,就因为数量太够庞大了,所以在网络上做的事情没有代价。就在比如在网络上,你你你你骂一个人对吧,没有代价,但你想过去的那种公共领域啊,就算就是个咖啡厅,你进去给人逮一顿骂,上去就是两拳了,那是有代价的,这东西就是塔勒布一直讲的一个skin in the game。就skin in the game对构成共同体啊,会构成公共舆论特别重要,你要没有skin in the game,就没有真正的参与,就没有就不是公共舆论,也就不算共同体,所以网络我觉得是不是的啊。网络并不是一个共同体,网络也不是一种公共舆论,就是因为在网络上,人并没有skin in the game,所以他才可以信口开河,他可以随便瞎说,因为根本没有代价。

这个问题啊,说这个企业决策是不是并不适合这种democracy,因为企业规模再大,也达不到一个小的政治共同体的体量。

这不是啊,我觉得企业不是。像现在的跨国大型企业啊,Google在全球的人数啊,比什么圣马力诺那种小国,梵蒂冈这种国家应该是要多的啊,我说企业为什么没有办法做真正的democracy啊。其实股份制的原因,就说这是很很正常,谁负责谁话事,就说那个人啊,在这企业投两千万,这企业做一坏决策,他的钱打水漂,而你只是一个在里面每个月拿固定工资的人。你凭什么跟他有一样的投票权,所以你看企业其实也是一种democracy,但是呢,它是股东的投票权,对吧,就是股东对这个事儿具有或者真正能够在里面承担巨大风险的这个投票的责任啊。但对于一个政治共同体啊,你你你可以说这个政治共同体里面是有一定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这个特点的,尤其在一个可感的实体中,比如一个城市,一个城市。你你你选这个市长还是那个市长,本身就是一整套的这个政策组合嘛,那绝对绝大多数都会产生很巨大的影响的,尤其是立法对吧,那立一个法很多时候就要影响所有人的生活,所以这个跟企业是不一样的。企业做一个利润实体啊,这个利润的风险承担完全是不同的,我觉得企业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不做这个democracy。

好,这个问题啊,那么在互联网的语境之下,怎么能找到真正skin in the game的公共领域呢?就周遭无法讨论啊,如何知道那份责任,尤其让责任可感?

啊,这个很简单啊。就是你要努力做到一个位置啊,在这个位置之上你有可能被网爆,你会很疼,在这个情况之下你就skin in the game了,所以这个skin in the game就是你处在一种啊。说话惴惴不安的地步,你看这就有两种了,很快你就能找到一个方法,假设啊,我就是在一个同温层里面,他们骂谁我就骂谁,反正我我也不是迎合他们,因为我也讨厌嘛,同温层嘛,对吧。我就天天跟他们骂,天天就这吐槽,没有人会觉得我好,也没有人会觉得我坏,大家其乐融融啊,这就没有skin in the game。但是呢,我这人特有责任心,我就去那个,我就去就是我平时说的那些号啊,就是你就去那些还有留言区啊,跟他们舌战群儒,你就立即进入到一种skin in the game的情况之下了。所以要skin the game也挺容易的,就是你说的话,你自己疼,你自己要承担风险,你就skin the game,当然你当然你自己承担风险,你在自己就能获得回报。所以说,在互联网上真正skin in the game,就是要超出消极观看和超出在同温层互相抱怨这一点,这才能真正所谓skin in the game。

好,这个问题啊,说这个美国的多民族构成,或者继承英国传统,也是这个巨型联邦能够构成的原因,考虑到一些民族主义联邦国的奇形怪状,你你这里在探讨背后的文化因素啊。这是个特别值得讲了点,但我觉得如果要真正探讨背后导致这个联邦共和国能够构成的重要文化因素,我觉得却不是民族因素,而是宗教因素,就是我们之前所讲的那个福音主义和美国的宗教自由,这个呢,是这个民族共同体能够构成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因为如果你说这个共同体呢,有哪一点构成他们一个很好的价值观的基础和彼此认同的必要性。就是这个宗教自由主义和这个福音主义所构成的北北美宗教传统,我觉得这一点是其他地方可能不太有的。而且你说多民族构成啊,其实是不利于共同体的,对吧,其实容易造成矛盾嘛,但美国的多民族构成为什么容易带来共同体呢?这也是跟我们最开始讲一个国际主义传统有关啊,就是这个新大陆。有一定的国际主义传统有关,所以新大陆当然有族裔矛盾啊,但这个族裔矛盾并不像很多民族国家一样,彼此之间有那种刻骨仇恨,因为来的人实际上都淡化了过去自己原来祖国的这个认同传统啊,因为都是逃跑人才来这里嘛。并不是原住民。那当然也有原住民啊,就北美原住民啊,也是这个共同体构成的一员,这个北美原住民的命运当然比凄凉要惨一点儿。好,这里我补充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儿啊,你看我刚才讲的原住民了,那就有人跳出来说,那你美国屠杀原住民,你要批判,你要不批判你就屁股歪,这是个非常重要的事儿啊,不能够拿今天的价值观去约束过去的人。你也别觉得只有殖民国在当时有原罪,就是在同样的时间啊,就是18世纪末清朝啊,灭准噶尔的时候啊,也是屠了好几十万人的。好几十万人死掉的,所以在那个年代并没有我们今天的人道主义思想,没有我们今天的反屠杀的这些思想,所以不能拿20世纪的价值观要求18世纪的人。你要去挖18世纪各国原罪,稍微大点儿国家都有啊,所以这不是一个可以这么来问的事情。

好,这个问题啊,说这个19世纪有这个最高法院废除密苏里协议,导致北方就不服从最高法院判决,有有有啊,对不对,就后来不就是导致那个事情发生吗?就是其实我从来没有说,我之前也说啊,这东西不是完美的。而且之后就是付出了内战那么巨大的代价在其中的,所以说这不是一个就首先它不需要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啊,就是联邦党人文集不是理想国,并不是探讨这个人类最完美政治制度的事情啊,这个人类我觉得已经脱离了这个神圣年代,我们也不会认为人类拥有最完美制度这么一回事儿,所以这个例子当然是个好例子,这个例子也是证明在立宪过程中可能妥协的太厉害了。导致很多矛盾没有解决之后有这么大的一次出清的问题啊,当然当然,这没没没有一个完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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